本文系基于公开资料撰写,难免有疏漏错误之处,仅作为信息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依据和建议。
光伏企业的领导人需要重新审视时局,做出调整;卖方需要撕掉年度报告重写;就连专家学者也要跟着“思维”应对;渠道商要思考刚堆好的库存怎么整(还好有出口退税的政策支持一下);自律牵头的人懵逼中,不知如何展开工作;媒体们跟着激情澎湃……好不热闹。
光储笔记不明就里,就相关信息与相关方沟通后,并没有发表对网传信息有实质性改变的观点或者任何信息。
光储笔记在第一天晚上发表了观点,时间仓促,其实没有把我们的看法和观点详细阐述,九游体育官方网站就着周末,我们觉得这事还是要深刻探讨一下。
本文,假设网传信息真实,各部委协调拉通后没有分歧和误读,那么接下来光伏行业会怎么走,该怎么办?
网传消息“确认”后,“投机者”跌的最惨,比如某绿能直接封了跌停,因为大家都放开了,投机或者说搭便车就不存在了,所以直接给干趴下了。其他“老实人”,相对倒是还好,比如TCL中环,下跌3%不到,情绪稳定的很。
除了牢骚和担忧以外,既然事情逐步“水落石出”,光伏人还需要看清形势,撸起袖子夯实内功,再创辉煌!
虽然指向主要针对硅料收储平台,但其中表达的意思(不得当前、今后就价格、成本、产销量等信息开展沟通协调。)其实应该包括了所有环节类似的举动。
此前,光储笔记获知,反垄断大体为事后监察,但可能是光伏行业反内卷受到广泛关注且反响较大所致。不管如何,在推进行业反内卷过程中过于急躁,容易引发更多监管问题。自此,光伏行业自律行动,要慎之又慎,不能过于着急,否则前功尽弃,更为折腾。
自此,这件事算是有了一个初步的定论,接下来具体怎么做,虽然可做的事情可能并不多,但是光储笔记认为,反内卷工作还是要持续推进的。尤其是去年底首次提出“深度整治内卷式竞争”。
所以,光伏行业大可不必气馁,该争取的要争取,该遵守的要遵守,明确边界和规则,做事便好。
总局做了认定之后,总局和工信部还要为接下来如何落实反内卷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不低于成本价销售,提供更为可行的监督、指导、处罚依据甚至直接作用,不能让反垄断执法后,反内卷流于“表面主义”。
1、众所周知,大部分光伏产能都是先进的,因为大部分是2023年后建立的产能。部分产能也可以通过技改迈向“先进产能”。
2、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更加滞后,对以后防止新建产能更有益,但眼前,效果或许不会那么明显了。
制定各产业链的成本价,或者直接进驻企业调研成本价,各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
2、成本价按照什么来?生产成本、现金成本还是单个厂的生产成本还是总成本?
3、开工率是决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没有限制开工率,那么企业越生产,生产成本就越低,就可以卖价稍微低一点。但是大家都这么做,是不是又供需失衡了?供需失衡怎么保价?堆库存?
那么,我为什么不加大生产,因为现金成本至上我都应该生产,你现在是边际生产成本之上,企业为何不生产。你阻止我生产,是不是涉嫌垄断?我生产多了,是不是又过剩了?又陷入了死胡同里?
光储笔记咨询了几个相关方,包括行业协会、包括企业,他们也说不知道咋整了,大家都得重新顺顺思路。
下游刚刚顺的价格,还堆了库存(怕涨价),这下子,价格如果跌回去,就是两头打脸,心碎了。
上游呢,到底该怎么整,第一步肯定是退回到坚持不低于成本价,但是不低于成本价销售,又不限制大家的产量,我到底要不要加大生产。从自由竞争角度,这个价格,我是要努力生产的。但是生产后,怎么卖呢?
组件经销商呆了,刚刚屯好的货,到底要不要贱卖出。万一后面大家不按套路出牌,自己咋整。之前观望的经销商乐开了花,那就更观望了。
刚刚协调的价格,到底还作不作数了。有人肯定寻思着,不如趁着大家还没反应过来,我先砸低一点卖了得了。因为大家对预期的需求普遍都不乐观。
质量不要了,只要最下限的质量就行了,二十年以后怎么办?我五年还在不在都是个问题,管不了那么多了。
你说我不行?没看到我账上100多亿趴着吗?供应商的钱?那不是钱吗?不怕三角债?活着就有希望,死了他们债务更没戏,怕啥?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为豁免条款,列出了垄断协议的七种“不适用”情形。从当前的情形来看,目前硅料行业面临的形势,可能满足《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五、六、七项之规定:(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旦要用,要豁免,必须要有严格的论证过程和标准,并且要接受考验。实话说,在过去一段时间光伏行业这方面的沟通工作做得不足,甚至有些工作没有做。形势比人强,可能急躁了些。社会舆论反响比较大,而且这种牵头人的权利一定要受到严格的制约,操作也需要严格的约束。
所以,有人支持,有人提出质疑,但是大家都应该从第一性原理去理解这事,换做你?你放心吗?将心比心,光储笔记事后想想,的确不放心。
但光储笔记有个疑问:反垄断豁免条款里的产能明显过剩,适不适用于当前的光伏行业。如果不适用,又是为何呢?毕竟当前光伏行业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
如果不能完全豁免,是否可以考虑部分豁免,或者采取一些方式,协同配合“不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政策?
接下来,我们除了在法律层面的约束问题,还要结合实际问题来探讨,到底应该怎么做,可以不可以豁免,豁免哪些事项,需要哪些要件,要小心论证,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能一味放开。
光储笔记认为,不是非黑即白,不是完全对立关系,中间需要有一个平衡,这个平衡是考虑社会大局和公众利益的,而不是完全的一刀切可能更为巧妙。
光储笔记认为,当前环境的复杂程度,需要更多智慧解决。毕竟,苦内卷久矣的中国广大制造业都在盯着光伏行业如何反内卷,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些内部问题甚至到了诛心的地步,所以才有了“保主体”,会不会牵涉到道德风险的大讨论。
光储笔记早已强调,反内卷事关全局,甚至行业发展走向,作为牵头人甚至决策人的权利需要监督,特别是在民间组织的范畴之下。但同时也要鼓励做事的人坚持做事,不能全面打击积极性。
光伏行业的牵头,自律、协商产量、价格,甚至是整合工作,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担忧。其次,各利益集团和认识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情理之中。这需要更多决策者力量介入,给予明确的方向。看完效果后再评估。
我们也需要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利益博弈的残酷性,更需要大智慧去解决。但光储笔记认为,决不可因噎废食,因为“不敢为”而导致“深度整治内卷式竞争”浮于表面,无所适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